2006年12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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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会
审议通过有关地方性法规
  本报讯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天上午在杭州闭会。
  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》,批准了《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、《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》、《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》和《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》。
  会议还决定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,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,征求了对省政府、省法院、省检察院等3个工作报告稿的意见。委员们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认为,一年来,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按照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总体要求,把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,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机统一起来,把依法办事、总结经验、开拓创新有机统一起来,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。
 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国行主持会议。他在闭会前讲话中说,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即将召开,各项筹备工作十分繁重,要明确职责与分工,加强联系与协调,认真把每一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好,确保大会顺利召开。
 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松庭、徐志纯、卢文舸、叶荣宝、葛圣平、李志雄、孙优贤、徐宏俊和秘书长李步星出席会议。副省长陈加元、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。3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。